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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廉租住房?谁能申请廉租住房?

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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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晒房网讯 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为了照顾那些有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而向他们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现在大多数城市已经有了廉租住房。赣州的廉租房申请流程主要有以下步骤:

1、村(居)委会受理

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他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领取记录。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以及自有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证明材料;无房户应注明。

(3)烈属、残疾军人、抚恤军人家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户,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4)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享受最低保障人员证明。

(5)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联合复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章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监察、公安、民政和镇(街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媒体同时进行第三次公示。

4、登记、摇号

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开摇号采取电视现场直播方式,市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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