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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差生被劝读职中 崇义“春季分流”招生引质疑

2014-03-22 09:13:30 评论

去年底,崇义县教育局下文布置“春季分流”招生工作,并给各中学(初中)下达招生任务指标,200多名初三学生被老师“劝进”了崇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崇义职中)就读,这些学生当中大部分学习成绩偏差。

部分家长质疑:“怎么成绩差的孩子就要被动员去读职业学校?”

专家认为,学校提前将所谓的“差生”分流出校园显然不妥,因为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分流有失义务教育的公正性。

老师召集开会“差生”被劝读职中

玲玲(化名)现已就读于崇义职中。几个月前,玲玲还是崇义县某乡镇中学初三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不太好,成为班主任重点劝说的对象。

“老师说像我们成绩差的学生很难考上高中,初中毕业证都很难拿到。如果选择现在去读职中,初中毕业证会顺利发下来。”3月12日,玲玲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尽管她有点不乐意,但在老师的多次劝说下,她选择了上职中。

此举引来了玲玲家长赖先生的不满:“初三还有半学期,怎么不等孩子毕业就动员读职中?现在去读职中,九年义务教育都没完成,怎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呢?”

记者在崇义职中采访时,随机询问了几名刚进入职中读书的学生,他们均表示因“成绩差”,经老师反复劝说后才来到职中读书。

“我们老师特意把班上成绩靠后的学生叫到一起开会,说初三下学期学习更辛苦,来职中读书会轻松些,并且可以拿到中学毕业证。”现就读于崇义职中的珍珍(化名)说。

“必须采取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

3月12日,崇义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多年来,崇义县采取“春秋两季”招生办法进行招生,2014年崇义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进行春秋分流招生,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必须采取学生与家长自愿原则,不能强行“赶走”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

在家长看来,一些学校的老师并没有按照教育局的文件去执行,老师劝说的对象基本上是成绩偏后的学生,这会让学生的自尊心受到影响;另外,成绩偏后的学生就读职中后,也可以间接地提高学校的升学率。

“如果专门针对成绩偏后的学生做工作,肯定不对,教育局要求老师做工作时一定要面向全班学生,不能面向某个群体。”崇义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崇义职中校长陈飞虎接受采访时说,个别老师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事情发生后,教育局专门通知了各学校校长,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局的文件去执行。

陈飞虎坦言,此次春季招生共招收了230多名学生,成绩偏差的学生是生源的主体。

陈飞虎还表示,明年在春季分流招生时可能会调整一些做法。“比如,改变春季招生的‘时间点’,选择在中考报考前进行分流。”

县教育局给初中下职中招生任务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崇义县教育局还给每所中学(初中)下达招生指标,要求各中学要成立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完成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记者在崇义县2014年职业中专春季招生名额分配表中看到,预招的400名学生被分配到崇义县14所中学(初中),最多的中学分配的招生任务数为113名,最少的中学也有10名。

崇义县教育局给各中学下达招生任务,此举引起了部分家长和学校的质疑。

“招生任务指标确实让学校感到有压力,排在后三名的校长要接受教育局领导的批评,我专门召开了班主任会议,让老师做学生和家长的工作。”3月12日,崇义县某中学一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他们学校今年没有完成招生任务,暂时还不知道排名情况。

针对教育局给各学校下达招生任务一事,陈飞虎认为,教育局下达招生任务指标是允许的,下达任务指标首先是要有合理的比例,为职中开班、专业设置等做前期准备。

不过,陈飞虎否认排在后三名的校长要接受批评这一说法:“我们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学校一定要完成任务,倒数三名的学校领导要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说明一下情况,为以后的招生工作做一个参考。”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陈飞虎副局长本身就是职业中学的校长,同时分管职业中学,一身兼两职难免为职业中学开脱。”

随后,记者致电崇义县教育局局长,但对方电话一直没有接听。

虽然教育部门声称春季分流是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但此举是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呢?

3月13日,赣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春季分流政策已经执行多年。初三上学期,学生基本上就把该学的知识都学完了,下学期主要是复习备战中考,职中会负责教完九年义务教育的知识,不会存在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的问题。

不过,他也坦言,赣州市教育局也接到过一些家长的反映,并派人去崇义县了解了情况,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老师做工作时态度不好、采用的方法不对,我们要求改正,也进行了批评教育。“学生读职中要自愿,不能强迫,更不能威胁。”通过这些现象,教育部门也会认真总结,下一步,教育局将会规范招生。

“倾向性”分流有失义务教育公正性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刘星律师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这些学生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义务教育,属于国家强制性教育。义务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不是‘并行’关系,而是相互‘衔接’的。只有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并征得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同意,才能将一些学生送到技校等中专院校去读书。”刘星说。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雪松认为,这种带有倾向性的分流对学生不公平,不仅让他们丧失了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教育心理学来讲是一种消极的心理暗示行为。“这样做等于给这些学生贴上了‘差生’的标签,会导致这些学生心理自卑,对其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文/图新法制报 记者刘尊爱 见习记者蔡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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