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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10.5亩,蓉江新区又一大波拆迁来了!

2022-06-15 10:05:30 来源:赣州晒房网 评论

赣州晒房网 日前,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于2021年4月2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2〕7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医疗卫生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校园区管理处新路村、武陵村,潭东镇高坑村、筱坝村、桥蓝(兰)村、宋塘村、东坑村,潭口镇洋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高校园区管理处新路村上万组、大桥组、高万组、莲塘组、下库组、新龙组、新万组,武陵村狮形岭九组;潭东镇东坑村黄土桥组,高坑村老刘屋组,桥蓝(兰)村禾场组、黄金组、江背组,宋塘村大曾屋组、中心屋组,筱坝村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潭口镇洋山村余屋组、洋山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41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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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1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红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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