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晒房网 日前,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于2021年4月2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2〕7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镇道路、医疗卫生等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高校园区管理处新路村、武陵村,潭东镇高坑村、筱坝村、桥蓝(兰)村、宋塘村、东坑村,潭口镇洋山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拟征收高校园区管理处新路村上万组、大桥组、高万组、莲塘组、下库组、新龙组、新万组,武陵村狮形岭九组;潭东镇东坑村黄土桥组,高坑村老刘屋组,桥蓝(兰)村禾场组、黄金组、江背组,宋塘村大曾屋组、中心屋组,筱坝村五组、六组、七组、八组;潭口镇洋山村余屋组、洋山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410.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关于公布赣州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2020〕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21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赣州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建新区)征收土地红线图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