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对象主要为在市直单位见习的2009年大学毕业生
6月3日,我市出台了《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其中,多项优惠政策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或近3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是一大福音。据悉,此《方案》在全省属率先之举。
据了解,我市建设的大学毕业生公寓位于赣州城区客家大道13号,由市教育局负责将市水利局办公楼改造为大学毕业生公寓。公寓总面积4223.96平方米,房间63个,床位150个,有望今年暑假入住。
根据《方案》规定,公寓出租的对象主要面向2009年大学毕业后在市直单位见习的大学毕业生。如床位有余,可放宽至近3年毕业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公寓租期原则上为一年,入住时需签订租房协议。一年后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续签一年。租期内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在租期满后应及时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继续租住,但租期只能延续一年,续租租金以略低于市场价格收取。收费标准根据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实行不同房价,每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
《方案》规定,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及见习单位证明到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设在赣州市教育局内)报名。大学毕业生每人只能申租一个房间或一个床位;在中心城区有住房者不得参加报名。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申租资格审查,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数量,以公开摇号的办法分配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