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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事关赣州全市高层建筑!

2022-08-10 08:43:07 评论

赣州市关于开展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自查承诺工作

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全国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严查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严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省、市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对管理使用的上述建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

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

自查工作主体

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

自查工作内容

(一)共性突出风险

1.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违规设置群租房或“三合一”场所。

5.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

6.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8.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9.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10.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1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

1.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2.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3.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4.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三)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

1.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2.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4.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

5.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自查工作要求

全市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严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对管理和使用的高层建筑逐栋开展隐患排查,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纸质签字盖章件签字盖章扫描件应于8月20日前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存档。

来源: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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