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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同城区内不转学

2014-03-05 08:47:09 评论

今后,一般高中学生将不得向省重点或省建设重点高中学校转学了。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学籍变动及转学等流程等多个方面作了重新规范。根据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我省所有中小学生将每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学籍号,终身不变。

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据悉,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后,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此外,《办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后,则予以毕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除因出境定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中职学生不得转至普通高中

全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将在今年全面实施,其中值得关注的就是“关于转学”方面的信息。《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也就是说,今后一般高中学生将不得向省重点或省建设重点高中学校转学了。另外,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特约记者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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