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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18亩,赣州经开区2021年度城市建设用地拆迁公告

2022-02-16 10:19:57 来源:赣州晒房网 评论

赣州晒房网 日前,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第六批次、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35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水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坳头村、岗边村、官田村、横江村、湖边村、梨园村、龙岭村、叶山村、涌泉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坳头村、岗边村、官田村、横江村、湖边村、梨园村、龙岭村、叶山村、涌泉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土地583.6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image.png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40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消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凤岗镇大塘村、龙江村、龙泉村、蔗山村,三江乡赤湖村、南坑村、饶家陂村、五岭村、伍村村、新红村,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村尾村、横江村、龙潭村、太窝村、洋田村、章良村、中边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凤岗镇大塘村、龙江村、龙泉村、蔗山村,三江乡赤湖村、南坑村、饶家陂村、五岭村、伍村村、新红村,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村尾村、横江村、龙潭村、太窝村、洋田村、章良村、中边村土地490.12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image.png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41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岗边村、龙岭村,蟠龙镇蟠龙村、章甫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岗边村、龙岭村,蟠龙镇蟠龙村、章甫村土地124.46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image.png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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