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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区公租房申请常态化 9834套房源待分配

2013-10-10 16:33:15 评论

10月10日,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目前有待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计9834套。赣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采取即时受理,集中审核的常态化方式受理,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根据房源情况进行摇号分配。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赣州中心城区此次有待分配的房源共计9834套,其中一居室1506套,二居室7517套,三居室811套。具体为阳光·金色春城:位于创新园区创新五路南侧、赣南大道西侧,共有5959套,其中一居室1071套、二居室4888套;阳光·黄金家园(B区):位于开发区杨梅新村,共有1981套,其中一居室59套、二居室1111套、三居室811套;阳光·龙都嘉苑(A区):位于原老钨钴厂区5#地块,共有1894套,其中一居室376套、二居室1518套。这些房源目前已完成项目主体施工,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预计2014年6月可交付使用。赣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报名;非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在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报名。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工作地点或方便与否等情况来选择申请哪个地点的房源。

同时,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公租房自今年5月底开始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的常态化受理方式。申请家庭可登录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www.gzfcj.gov.cn)住房保障专题网页的“办事指南”专栏阅读通告,了解相关公租房政策。凡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可在正常工作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提出申请;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可在正常工作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提出申请。

我市规定七种情况应退出公租房

昨日获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存在用欺骗方式取得、搬离了中心城区等七种情况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这七种情况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或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用途的;租赁期内,承租人搬离、迁出市中心城区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或者连续六个月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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