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晒房网 近日,小编由问政赣州得知有网友提问:咨询公租房申请事宜,网友具体留言到:本人想申请公租房,现有几点疑问想咨询一下:
1、条件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哪些人,在一本户口的直系亲属及未婚的旁系兄弟姐妹是否算?
2、条件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若购买了商品房期房需等2年交房是否符合条件?
3、其他佐证材料还需要提供私人汽车购置证明,是否对车辆排量及发票的价格有限制性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一、基本情况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赣市府发(2012)19号〕和《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发(2012)19号〕规定,申请我市中心城区(暂不包括南康区、赣县区)公租房须满足: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了解,网友系非中心城区户籍,且已在赣州市购买了商品房。
三、处理情况
我们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初恒,明确告知了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相关政策,故初恒不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